《桔子公社评价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交易双方基于真实的交易作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价,进而为其他雇主在购买商品服务决策过程中和服务商经营店铺过程中提供参考,根据《桔子公社服务协议》《桔子公社服务规则》等相关协议、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桔子公社完成交易的雇主与服务商。

第三条 桔子公社评价是指用户基于交易完结而产生的交易评价,即交易双方在桔子公社完成交易且有成交金额对交易进行的评价。

第二章  评价细则

第四条 评价入口开放

在交易成功(交易状态显示为“交易成功”)的30天内,交易评价入口开放,双方可互相评价,评价提交后即可发布。

第五条 评价条件

桔子公社用户通过桔子公社平台完成一笔交易后,双方均有权对交易情况作出评价:

(一)只有成功的交易,双方才有评价权,交易是否成功以是否有成交金额为判断依据。如果全额退款,双方均无评价权。

(二)众包模式由于交易形式特殊,交易双方无评价权。

第六条 评价内容与规则


评价等级: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差评,每次评价仅能选择一项;


评价标签:每条评价可选择默认标签,也可自定义标签,自定义标签需2到4个字,评价时至少选择1个评价标签;


评价内容:评价文字内容,大于6个字,小于140个字;


星级评分:星级评分从1星至5星。


如一方好评而另一方未评,在交易成功30天以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给予评价方好评。如双方均未作出评价,30天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给予交易双方好评。

第七条 评价的追加、解释、修改


(一)评价的追加


1、评价提交后30天(含)内,雇主可在评价后追加评价,仅能对评价文字内容进行追加,不得少于6个字;


2、好评、中评、差评均可追加评价,仅有一次追加评价的机会;


3、追加评价前有一次修改评价机会


4、系统自动评价的追加评价:


1)用户未主动评价产生的系统自动评价可追加评价;


2)通过举报判定产生的系统自动评价不可追加评价。


5、追加评价同步显示在需求最终页、前台交易评价页和评价管理页面。


)评价的修改


1、评价方在作出“好评”“中评”“差评”的30天(含)内,有一次自主修改评价的机会,仅可修改成更好的评价,“差评”可修改为“中评”或“好评”,“中评”可修改为“好评”,“好评”的星级评分可修改为更高得分,评价一经修改不能被删除或再次修改,全五星好评不能修改。


1)评价可修改的内容为:评价等级、评价标签、评价内容、星级评分;


2)修改后评价的评价等级、星级评分需等于或好于修改前的评价。


2、评价修改时,追评不可以进行修改。


3、评价只能修改不能删除。


4、评价修改后立即同步显示在需求最终页、交易评价页、评价管理页面。


5、系统评价不得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通过举报判定产生的系统评价不得修改;


2)悬赏模式的系统自动选标产生的系统自动评价不得修改。

 评价的审核


1、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桔子公社将对违规交易评价、恶意评价、不当评价、异常评价等破坏桔子公社信用评价体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2、桔子公社有权对即将发布的评价内容进行审核,有权删除或屏蔽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广告信息、无实际意义信息、色情低俗内容及其他有违公序良俗的信息。


3、桔子公社有权对排查到的异常评价作出不计分、屏蔽、删除等处理。


4、针对前述违规评价行为,除做相应处理外,将视不同情形对评价人采取身份验证、屏蔽评论内容、删除评价、限制评价、限制用户行为等处理措施。

第九条 好评率、综合评分计算规则


(一)好评率计算规则


好评率=所有收到的主动好评个数/所有收到的主动评价总数


(二)综合评分计算规则


综合评分=所有收到的主动评分(服务态度 工作速度 完成质量的总分数和)/所有主动参与评分的人数/3

第十条 评价信用等级及计算规则


成长值计算规则


(一)基础规则


成长值=交易金额�成长系数


交易完成后,获得好评:成长基础系数=1;中评:成长基础系数=0.5;差评:成长基础系数=0,不累计成长值


(二)加速规则


1、雇主主动好评:成长系数 0.1


2、回头客交易:有雇主和您进行了2次或2次以上的非计件类交易,第2次及以后的交易完成并获得好评后,成长系数 0.5


3、优质评价:雇主主动好评且评价字数大于15字,成长系数 0.1


(三)减速规则


1、系统选稿后,完成交易,成长系数=0.5


成长等级显示:成长等级分为81个级别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生效时间】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七天后无异议则生效。

第十二条 【规则适用】桔子公社雇主、服务商的评价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评价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则。